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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文理学院档案馆工作服务承诺

2017年11月04日  浏览次数:[]

一、指导思想

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、机要性、服务性很强的工作。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《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,特制定《宝鸡文理学院档案馆工作服务承诺》。

二、服务宗旨

1.学校档案事业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永恒事业,服务于学校和社会、服务于现实和历史是学校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;

2.档案馆是集中保管全校各类档案的基地,全面负责学校档案工作,依法行政、依法治档、依法建档,指导、检查、监督学校各档案形成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、归档等档案工作;

3.统一管理全校的各门类档案,开展档案的立卷归档和鉴定销毁工作,完成各类档案的收集、鉴定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、编研、利用工作。

三、服务项目及范围

为档案利用者提供咨询、函电查档、复制档案等服务项目。档案馆对外服务范围分为:党群档案、行政档案、教学档案、科研档案、基建档案、设备档案、财务档案、审计档案、实物档案、名人档案、声像档案等十余类档案。

四、服务标准

(一)接待档案利用者

1.凡持有规定合法证件来本室查阅档案者,均予以接待。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;

2.查阅涉密档案、或某专题成批档案,需经档案馆领导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,并办理查阅手续后,方可查阅;

3.利用者所需档案若在档案馆未查到,可协助提供其它查档线索。

(二)咨询服务

1.凡来函咨询档案工作政策法规、档案利用及档案业务等问题,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、认真答复,并提供必要帮助。

2.来人来电咨询者,要予以认真答复或办理,不能当即答复或办理的,应做好登记,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;来函咨询的,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理。

3.咨询电话:0917—3368965 0917—3366029。

(三)复制档案

1.利用者需要提供档案复制件,符合规定的,档案馆将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真实、准确的档案复制件(复印、手抄或照片)。

2.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,档案管理人员将按规定提供帮助。

五、承诺责任

主题:“用好档案资源,面向学校和社会,拓展服务领域,推进和谐宝大”。

1.工作人员文明礼貌,穿着得体大方;

2.接待主动热情、服务优质高效;

3.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,建立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组织网络;

4.发挥好各类档案的功能,服务于学校和社会。

六、承诺保障

1.加强职业道德,规范文明用语,树立行业新风;

2.本校各单位需要档案业务指导时,档案馆工作人员将积极主动提供帮助;

3.建立全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QQ群,加强业务交流;

4.档案馆对公开承诺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监督电话:

0917—3566366;

5.利用者发现档案馆有不履行承诺的情况,可投诉,经调查,确认属实,将追究当事人责任;

6.档案馆如有侵犯档案寄存者合法权益行为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七、服务承诺对象

档案馆制定的服务承诺制度适用于本校和社会各界。

以上承诺,欢迎广大利用者监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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