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文理院办发[1995]30号 1995年9月8日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,遵守有关档案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。
二、负责学校各级文书档案、科研档案、教学档案、基建档案、财务档案、出版档案、外事档案、声像档案等的集中统一管理,开展档案材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统计、鉴定和提供利用工作。
三、配合各部门内务人员,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分类、立卷、归档工作,做到档案完整、系统、准确,分类清楚,便于查找、保存和利用。
四、开展对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,按照上级规定,做好档案材料的鉴定、移交、登记、销毁等工作。
五、熟悉学校的组织机构、职责范围及其分工,熟练档案业务、熟悉所保管的档案,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,积极提供档案资料为学校各职能部门以及教学、科研等工作服务,做到热情接待、耐心查找、文明管理、周到服务。
六、联系实际,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。
七、严格保守保密制度,确保档案安全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。
八、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执行档案借阅制度,对档案的移交、保管、利用、鉴定等情况要进行认真的登记和统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