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 >> 通知公告 >> 正文
为规范我校档案馆各类查档用印管理工作,经学校批准,档案馆自2022年6月15日起,启用“宝鸡文理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”,用于档案馆各类档案信息的查询复印及相关证明。
根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27号令)的规定,加盖该公章的档案复制件,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档案馆
2022年6月15日
上一条:关于做好2022年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表彰2020-2021年度兼职档案管理人员“先进个人”的决定
【关闭】
0917-3368965 / 33660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