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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用宝鸡文理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的公告

2022年06月15日  浏览次数:[]

为规范我校档案馆各类查档用印管理工作,经学校批准,档案馆自2022年6月15日起,启用“宝鸡文理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”,用于档案馆各类档案信息的查询复印及相关证明。

根据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27号令)的规定,加盖该公章的档案复制件,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。

特此公告。

档案馆

2022年6月1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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