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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新报送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通知

2018年05月22日  浏览次数:[]

校内各单位:

根据《宝鸡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》(宝文理院党字[2017]150号)中规定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领导、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,具体负责本部门档案工作。

由于各单位的人员已发生变化,现在需重新报送各单位兼职档案人员。要求各单位兼职档案管理员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(包括A类人事代理人员),爱岗敬业,熟悉本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保密意识。

请各单位于5月23日(周三)18:00前上报负责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兼职人员,具体的报名网址为http://dag.bjwlxy.cnform/form.php?mid=4

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按要求认真推荐兼职档案管理员,统计相关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。

联系人:刘老师 联系电话:0917-3368965。

档案馆

2018年5月2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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