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内各单位:
因学校处、科级干部调整及人事变动,部分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、兼职档案员发生变更。为健全档案工作队伍、压实档案管理责任,规范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利用等工作,依据《宝鸡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《宝鸡文理学院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办法(修订)》,现请各单位重新报送本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人员配备要求
1.各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须为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,分管本单位档案工作。
2.各二级单位配备兼职档案员1名,可结合工作实际酌情增配。兼职档案员应选用熟悉本单位业务、责任心强、严谨细致、具备相应工作能力、岗位稳定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或 A、B类在岗人事代理人员。
二、报送要求
1.高度重视,明确责任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,指定责任心强、熟悉本单位业务、具备一定档案管理基础的人员担任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,确保档案工作有人管、有人抓、有人做。
2.规范填写,及时报送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填写信息登记表,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,于5月27日前,将纸质版信息表报送至图书(档案)馆档案管理办公室(石鼓校区行政楼412室),电子版发送至bjdxdag@163.com(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“XX单位+档案工作人员信息报送”)。
3.动态更新,及时报备。今后,如各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或兼职档案员发生变动,需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,将更新后的信息及时报送至上述指定部门及邮箱,确保档案工作衔接顺畅,责任落实到人。
4.强化管理,提升能力。各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主动学习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,切实做好本单位档案管理各项工作。
三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樊丽
联系电话:0917-3366029
电子邮箱:bjdxdag@163.com
附件:二级单位档案工作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信息表
图书(档案)馆
2026年5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