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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宝鸡文理学院档案管理办法(修订)》《宝鸡文理学院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办法(修订)》文件要求,各单位已完成档案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重新确认工作,现予以公布,请各档案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认真履行档案管理工作职责,切实做好我校档案管理工作。
附件:各单位档案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名单
档案馆
2022年5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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